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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非法铁矿爆炸案一审宣判

21人被判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01    [打印] [关闭]
    

    新华社石家庄12月31日电(丁力辛 朱峰)12月31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社会各界关注的武安“2·17”非法铁矿爆炸案公开宣判。21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处死刑、3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8年2月17日,河北武安一处非法铁矿发生爆炸,造成井下作业的26人死亡。当地政府部门在调查后发现,涉案企业为武安矿山镇金信养猪场。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建军、韩永良找被告人张军旗、张军民商议并合谋,以建野猪养殖场为掩护,在养殖场下非法开采铁矿,后来建成金信养猪场,并取得营业执照。期间由张军民以金信养猪场名义向西石门铁矿申请用电,并私自安装了变压器,办理了增容手续和双回路供电,为矿井建设和开采创造了条件。

    2006年3月以来,被告人高怀亮以制造洗衣粉为名,租用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常范村西的养殖场,雇用数人非法制造炸药23.1吨。高怀亮驾车或雇车将炸药运至武安市、沙河市等地,包括卖给武安矿山镇金信养猪场的人员。

    被告人张军民从其负责管理的金信养猪场无证铁矿的款项中提供资金,张建军多次指使或伙同他人非法购买大量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分别交由被告人雷衍东和席实贵用于挖掘矿井和开采铁矿石。张建军安排工人先后在井下巷道内修建了两个炸药库。买入的爆炸物分别存放于各自的炸药库内。

    2008年2月17日上午,雷衍东炸药库内存放的该两批炸药中尚未用完的炸药因潮湿引起发热、燃烧,迅速升温引起爆燃,造成井下作业的26人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高怀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张建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90万元;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和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张军旗、雷衍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480万元、40万元。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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