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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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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奇杭当庭全部翻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06    [打印] [关闭]
    本报重庆1月5日电(记者田文生)2008年6月3日,重庆市爱丁堡小区,李明航在大门附近被人持手枪近距离连射两枪身亡,行凶者乘车逃离现场。12天后,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该案促使重庆“打黑”行动提前打响。

    今天开审的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中,检方指控,“6·3”枪击案系该团伙成员所为。

    检方指控,2008年7月,龚刚模在他位于重庆市高新区保利夜总会的办公室,遭到徐某辱骂,闻讯赶来的樊奇杭劝阻时也被徐辱骂。龚刚模认为这是因为自己没有参加徐的“大哥”李明航的婚礼,徐受李的指使前来挑衅。樊奇杭从龚刚模处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要对徐、李实施报复,龚对此予以默许,并先后向樊奇杭提供了徐、李的电话号码。

    樊奇杭遂指使被告人张孟军对李明航实施报复,并提供了李的手机号码和能够确定他人方位的服务电话。随后,张又找到吴川江作枪手、付仕培开车接应。

     2008年11月到2009年4月,樊奇杭分三次给张孟军35万元。张通过服务电话找到李明航驾驶的宝马轿车后,购买追踪器,由付仕培安装在李的车上。2009年6月3日凌晨,从张孟军、付仕培处得知李明航即将回家的信息后,吴川江持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凌晨2时许,当李驾车返家步行至小区大门附近时,吴上前对准李的胸、背部连开两枪,致李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付仕培开车接应吴川江逃离现场。

    今天的庭审中,樊奇杭对自己之前的供述全部翻供,当庭表示自己对张孟军等人跟踪、杀死李明航根本不知情,“被抓了以后才知道”。

    而张孟军则对该起命案大包大揽:“是我自己要杀李明航,因为他对我的朋友龚刚模不尊敬,在保利夜总会骂了他。”

    张说,是他主动向樊奇杭要李明航的电话,并跟踪、电话定位,他不认识李明航,是他让樊奇杭确认的。他表示,是自己安排吴川江当枪手,作案的枪支也是他自己的。事后,他“向樊奇杭借了30多万元”,给了吴川江、付仕培各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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