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蔚县李家洼煤矿瞒报事故查处情况
据河北省政府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2008年7月14日,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蔚县南留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员和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核实,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造成34人死亡,1人失踪。
这起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违规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形成自燃。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由于不按规定开采,通风混乱,导致井下作业的矿工重度窒息死亡。
蔚县原县委书记、县长、主管副县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多次收受矿主的钱物,有的还在当地煤矿投资入股。
事故发生后,矿主为逃避法律制裁,恶意瞒报,秘密安排人员转移遇难者遗体至外地处理,与遇难者家属私下进行高额赔偿,拆毁设备,破坏现场,销毁技术资料和各类账目。蔚县南留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收买记者,封锁消息,组织所谓的核查组搞假核查,做假笔录,写假材料,用以欺骗上级,同时安排人员蓄意误导账目核查,贿赂核查人员。
依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处理意见,报经国务院同意,河北省目前已对蔚县原县委书记、原县长等48人采取了司法措施,48人中有公职人员24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科级以下干部17人。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原副县长王凤忠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另有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河北省还对张家口市、蔚县18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蔚县县委原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新闻科副科长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