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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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暧昧“拆迁”直指不被救济的权利

宋桂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2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房子上的事情,伤筋动骨的大抵有二:一是高价,二是拆迁。前者迂回曲折,宰得人七荤八素;后者直接横眉冷目。拆迁事件的惊心动魄算是这个时代最直观的利益冲突了。1月21日《新京报》消息说,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新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将由“搬迁”取代。

    从“拆”到“搬”,听起来柔和多了,言语上的避讳向来都能带来心理上的愉悦与快感。早在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就新条例举行专家学者座谈会时,不少人就建议新法删除“拆迁”二字,因为“拆迁太过刺眼”。

    不过,历史上的“拆迁”并非洪水猛兽。从情感上说,拆旧迁新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从法理上说,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就算不甚高兴,只要程序合法、补偿到位,拆迁起码不至于痛苦而悲情。再说,世界上拆来迁去的也不只我们一国,为什么独独我们对这个圈在墙上的“拆”字如此敏感?

    还是看看最近几天的新闻吧:广东阳山县上百名警察与村民冲突,村民拒强拆烧警车;东莞市南城街道西平社区板岭村几名“钉子户”不满赔偿方案而拒迁,征地楼盘施工队将挖掘机停在一幢被扒过的楼房前,扔掉屋里的床铺被褥、赶走守屋人欲强拆;被开发商部分强拆的乌鲁木齐市和田一街原天山文具厂家属院2号楼前,又开来了一辆挖掘机和五六辆拉土车……拆迁上的敏感与忌讳,在于物权等基本权益明晃晃地被打劫,而某些职能部门要么袖手旁观,要么与开发商联手——抽象的“公共利益”遮蔽了救济的法眼。

    被妖魔化的“拆迁”,其实对应的是不被救济的权利。“拆迁”或“强拆”本是中性字眼,如对于深圳的违建“海上皇宫”,要是真能在“拆”字上做好文章,“强拆”或许早就成了很公信、很正义的民生热词。

    “拆迁”被“搬迁”替代,尽管有法令的修缮在先,多少还是容易让人想起此前“新市民”代替“农民工”那一出。在相关部门要求“偷菜”游戏改名为“摘菜”时,有网友一语中的:农场无贼,寂寞仍在。称呼倒还好说,关键是权益与自由,改名不能口惠而实不至。拆迁也好,搬迁也罢,为何要迁、怎么来迁,最纠结的还是“公共利益”这把尺子。

    《阿凡达》里的人类,试图用各种尖端武器强制纳威人拆迁(以后得改称“搬迁”),强大的机甲战士最终被消灭,被观众戏称为“史上最惨强拆队”。其实,这世界本就没有天然正确的拆迁户,也没有永远有理的强拆队,一切是非都应有公平正义的法度考量。“搬迁”上任,但愿可以去去“拆迁”历史上的戾气与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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