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和四总部出台《关于加强国防生军政训练和任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防生培养机制更加科学规范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胡春华 王永志)近日,教育部和解放军四总部下发《关于加强国防生军政训练和任职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防生在校军政训练、基地化集中训练、当兵锻炼和任职培训等,作出了明确的具体规定。
《意见》要求,国防生在高校学习期间,要进行不少于120学时的军政理论知识学习,每周利用早操和双休日等课余时间训练3小时;一年级国防生暑假到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训练机构参加25个训练日的基地化集中训练;三年级国防生利用暑假或寒假到部队当兵锻炼3周;培养目标为指挥类的四年级国防生,得用专业实习等时间到部队见习代职3周;毕业国防生离校后至军队院校任职培训开学前,进行为期50天的入伍强化训练;国防生任职培训期间,执行军队院校“合训分流”学员相关政策规定,任职培训结束后,组织1至3个月的岗前见习,尔后再定岗定位。
据悉,从2010年开始,国防生基地化集中训练、到部队当兵锻炼、见习代职等将在所有签约高校全面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