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不得已,我只好违反尾号限行
如果选择出租车,我大概算了一下,除去上下班的路程,还得去机场接人,另外还有几件事要办,支出超过300元。若开车呢,汽油费、过路费加上违反限行的罚款100元,比打的支出要少,而且方便,不会误事。假如乘坐公交车,只去办一件事,往返就可能耗费4个小时,太没把握,断然不可行。
迫不得已和利益权衡之后,我只好违反尾号限行规定,宁愿被罚款也得开车去办事。我的一位同事,家住东南五环路外的亦庄开发区,若打的上下班,花费200元都不止,所以她一直自我解放不搞尾号限行听任罚款,这一年下来给北京市“贡献”的尾号限行罚款在4000元以上。
倒不是谁法治观念淡漠,非要违法乱纪,实在是迫不得已,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了。再说了,人们花那么多钱买车就是图生活方便,可始料未及的是,“新生事物”日后层出不穷。先是单双号限行,后是每周一天的尾号限行,并且去年还曾一月一变让人难记,不方便不说,不少人还因忘号了而被罚。
去年一年北京市通过尾号限行增收多少交通罚款,有关部门没有公布,但被罚者不在少数是可以肯定的。我就被罚了400元,估计还算不上多的。去年除去节假日外,52周里面每辆车也得有50天限行吧,若按每辆车平均两次因粗心大意违反尾号限行而被罚,北京400万辆机动车,所增加的罚款就多达8亿元——真是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哇!
早在2006年初,北京市一位副市长就坦言2005年的交通罚款超过10亿元,而当年年底的机动车拥有量才260万辆,现在已经400多万辆了。猜测去年各种交通罚款超过20亿元,八成还会低估了呢。这么多“天上掉馅饼”似的飞来的交通罚款,是否用得其所,作为“被罚者”,我们呼吁一声知情权,应该说并不过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