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将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发设施
本报北京2月1日电(记者王亦君)国务院今天公布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条例》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说,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是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重在预防,《条例》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对台风、大风、暴雨、暴雪等主要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条例》还规定要加强灾害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