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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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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与追问是媒体的天然权利

魏剑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随着南勇和杨一民两位足坛大佬的“落马”,中国足坛的黑盖子终于被揭开。开刀开到如此高层,在国际足坛上都极为罕见,至此,球迷们冰冷的心开始回暖,公众也有足够的理由恢复对阳光足球的信心了。但是,只要不是足够健忘,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是“假球”、“黑哨”、“赌球”还是圈定主教练、指定比赛场地、买卖国足资格等事件中的黑箱操作,都曾经受到过媒体广泛而严重的质疑。有的事件中,媒体甚至已经触及了事情的核心部分。当前司法部门逐步揭露的所谓“触目惊心的黑幕”,在不少体育记者那里其实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

    一个让人悲哀的事实是,更多的情况下,媒体的追问与质疑不是引发司法的即时跟进,而常常招致“媒体审判”、“干扰司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指责,甚至因此而惹祸获罪。这样的实例已经数不胜数。在湖南郴州的系列贪腐案中,多达6名市级领导接连落马。早在案发前其黑幕之深就曾广受媒体关注,其中不少新闻事件都与这个腐败集体有着牵扯不清的关系,像李树彪的住房公积金事件、嘉禾强制拆迁事件、矿难事件、曾锦春滥用监督权事件等等。历史是公正的,也是冷酷的,事实最终一一印证了媒体当初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从某种意义上讲,媒体作为“瞭望者”和“预警器”,其被尊重的程度,其实就反映着一个社会法制的文明程度和民意表达的畅通程度。

    社会演进到网络时代,网络这种新媒体越来越成为无孔不入的监督者。像许霆取款案、钓鱼执法案等事件,都是由网络事件变成媒体事件,最终落实为法律事件和反腐、反非法行政事件。而民众一开始的愤怒,也最终得以平息。在这一系列事件中,媒体的行为不仅没有“干扰司法”,反而促进了司法公正;不仅没有“影响社会稳定”,反而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不仅没有导致公众失去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反而增进了对政府和法律的信心。

    退一步讲,即便媒体在一些事件中判断失误,其公开性的特点也注定了它必然会实现自我纠错。2009年给人印象最深的要数杭州飙车案,当时盛传犯案的富家子弟胡斌找人顶包,但随着真相的揭示,由网络而来的误解最终由网络自身得以纠正。在这一纠正的过程中,公众和媒体的质疑权利得到了尊重,自然也就不会再有什么“影响安定团结”的行为和心理对峙了。

    最近让我关注的一个事情,是湖南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前县委书记吴艺珍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一案。其女儿、法律系大四学生吴芳宜开博客为父鸣冤,大量晒其家庭情况,引发网络热炒。全国上百家媒体予以报道,《新京报》、《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实地调查,证实了吴芳宜博客上所晒情况属实:吴艺珍确实是个另类“贪官”,一是从不参与宴请活动,“不近人情”;二是真心做事,敢于担当;三是被采取措施一年多来,没有被落实任何一笔赃款。面对媒体与公众的质疑,洞口县法院很快做出判决,判处吴艺珍有期徒刑15年。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敢说这个判决在法理上是否适当,但至少在民意渠道和媒体沟通上是有所欠缺的。因为,当一个法律案件同时成为新闻事件的时候,公权机构其实负有解释和告知的职责。对这一职责的无意淡忘或有意回避,都可能导致公众对社会和权力机关的信任危机。

    对媒体的质疑和追问做出必要的回应,应该是民意政府、现代权力机关所应遵守的常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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