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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白宫书记”一审被判死缓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芜湖2月8日电(记者李润文)今天下午,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受贿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犯报复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和原检察长汪成因举报人李国福死亡一案经媒体报道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报复陷害逮捕。侦查期间,发现张治安涉嫌受贿。经过一年半的侦查、84天的庭审,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7年,张治安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五十余次索取或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59万余元。此外,2007年8月,张治安为报复举报其违法违纪问题的李国福,编造了举报李国福有关问题的信件,指使时任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汪成对李国福进行查处,以实现对李国福打击报复的目的。汪成利用上述举报信,安排检察人员以贪污、受贿等罪名对李国福逮捕和提起公诉,同时,在张治安指使下,汪成又安排对李国福的妻子袁爱平、女婿张俊豪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贪污罪和窝藏罪提起公诉,致使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损害。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收到起诉书后自缢身亡。

    关于李国福的死亡,判决书说,依据安徽省检察院刑事技术中心鉴定结论,李国福属于机械性致死(缢死),经检验,李国福体外没有外伤,没有搏斗痕迹,也没有致迷致昏化学药物成分,排除了死亡后上吊的假象。这是司法机关首次对李国福死亡原因有比较明确的说明。

    法院认为,张治安受贿数额巨大,有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且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治安伙同汪成报复陷害举报人及其家属,且造成举报人自杀等严重后果,亦应依法从严惩处。

    受害人家属在接受持续关注报道此案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有罪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们同时表示,这起报复陷害案件,给当事人家属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他们希望得到相应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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