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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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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倒楼案一审宣判

6名事故责任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上海2月11日电(通讯员杨克元 记者周凯)距离大年夜还有两天,上海闵行倒楼案的6名事故责任人却无法回家过年。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6名事故责任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

    下午1时30分左右,已有多位旁听家属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门口等待。一审宣判定于下午2时开始,20余位旁听家属先行进入旁听席,6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准时出席。

    2009年6月27日凌晨5时许,“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正在7号楼内作业的工人肖某来不及躲避,被轰然倒塌的13层大楼压住,窒息而亡。

    法院认为,作为工程建设方、施工单位、监理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土方施工的具体实施者,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节中,本应上下衔接、互相制约,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据此,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属情节特别恶劣。鉴于6名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

    6名被告辩护人在宣判后均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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