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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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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崇文区推行“信访代理”

连续3年保持越级群体访、非正常群体访双零指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据新华社北京2月11日电(记者万一 牛爱民)龙潭幸福家园3号楼居户反映楼下一层火锅店在证照不齐情况下对外营业,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居住在永外安乐林路的姓刑满释放人员因各种原因尚未落户,希望儿子能就近入学……在北京市崇文区信访办公室文件桌上,厚厚的几叠信访代理记录上写着4000多件居民的难解事。

    2007年以来,崇文区大力推行“以区领导代理为龙头,解决疑难矛盾纠纷;以委办局代理为主线,解决专事突出事;以社区代理为基础,解决小事身边事”的信访代理制后,一件件一桩桩群众的烦心事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

    崇文区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王新民告诉记者,崇文区实行的“信访代理”就是由有责处理的人或部门对群众的“忧”和“难”进行代理,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得到及时解决,降低群众上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崇文区区长牛青山告诉记者,针对信访代理,全区建立健全了两项工作机制。

    一是“一把手信访工作责任制”,即将信访代理分为社区代理(86个)、街道(7个)和委办局代理、区领导代理(1个)三个层级,按照委托代理全程为群众提供帮助。区长直接负责信访工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全部实行行政一把手主管信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管,亲自抓。

    二是“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即区委、区政府将对信访代理采取的态度、工作的结果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官德人品的首要标准,作为是否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主要标准之一。区委组织部与信访办为此共同修订完善了《崇文区信访排查调处工作考核办法》,提出把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实行信访代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衡量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并强调对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信访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脱岗到信访办设立的“补课桌”进行接访,补好群众信访工作这一课。

    在近年来大规模推进旧城改造、累计搬迁3万户近10万人的大背景下,崇文区连续3年保持越级群体访、非正常群体访双零指标,全区信访总量连续3年持续明显下降,在2008年来访人次同比下降22%的基础上,2009年来访人次同比又下降32%,其中,集体访连续两年下降50%,并连续两年被评为“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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