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2月22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教育科学·法治社会

河南高院出台“十条禁令”讲廉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2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郑州2月21日电(记者韩俊杰 通讯员王晓凡)法官如果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将被先停职,然后依纪依法追究责任。2月20日,虎年上班第一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便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工作会,宣布“十条禁令”。

    记者了解到,这“十条禁令”为:

    一、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

    二、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

    五、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

    六、严禁违反规定插手过问职务外案件,干预下级法院办案;

    七、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八、严禁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任的态度;

    九、严禁酒后驾车、开庭、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

    十、严禁使用警(公)车旅游、参与婚丧嫁娶、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其他公车私用行为。

    “凡是违反‘十条禁令’的法官,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河南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向社会公布“十条禁令”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河南高院也将设立专门督察机构,进行督查和整改。对有关法院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坚决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