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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者护黑”案开审

“黑老大”王小军被指开设网络赌场,组织数百妇女卖淫获利5900万余元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2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重庆2月21日电(记者田文生)今天上午9时30分,王小军等2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小军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非法拘禁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逃税罪8项罪名。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一支队原支队长李寒彬被控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自2001年以来,王小军先后纠集刘建兴、甘牛、宋渝与王杰、贾洪伟、李嘉、孙渝、梁益中(上述五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组建网络赌博组织,开设网络赌场,大肆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2001年至2009年,该网络赌博组织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人民币近2000万元,其中王小军实际获利人民币近600万元。2003年至2008年5月,王小军纠集贾洪伟等人在本市江北区开设了“明星97”赌博游戏厅和“啤酒机”赌场,王小军及其组织通过开设上述赌博场所,共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人民币300万余元。

    为壮大其经济实力,2004年5月至2009年7月,王小军又先后纠集宋雁月、颜建等人,通过豪诚国际商务会所大肆组织数百名卖淫女多次进行卖淫活动,获取非法收入人民币5900万余元。同时王小军还纠集被告人程强、刘勇,并通过上述二人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为王小军及其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王小军为组织、领导者,颜建、程强等人为骨干,翁光兰、屈维等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从2004年至2009年,王小军多次向文强(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已出庭受审——记者注)、彭长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已出庭受审——记者注)、陈涛、黄代强(均另案处理)和李寒彬等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128万余元,并利用其包庇和纵容,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实施上述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

    2004年8月至2009年,李寒彬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具体负责全市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检方指控,李明知王小军等人为涉嫌黑恶组织犯罪人员,仍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现金26万余元及烟酒等财物。

    受贿后,李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分别为王小军等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包庇、纵容其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庭审预计持续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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