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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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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后国民为何依然需要“探亲”

翟春阳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2-2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一部发布于29年前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近日又被媒体从故纸堆中扒出。依据该《规定》,职工可享受最多45天的“探亲假”。而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竟有9成人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规定。

    有评论认为,这再一次证明了“纸上的权利”距离公民之远。其实,在上世纪整个80年代及90年代初,这个《规定》是被认认真真落实过的,很多人都曾从中获益。当时尚处于改革开放之初,工作依然靠国家分配,个人没多少选择余地,造成夫妻、父子(女)分居两地的情况比较多,有家在上海而工作地远在新疆者;1979年恢复高考,大学生中有不少已婚青年,导致很多“一头沉”(一方在城市,一方在农村)现象。加之当时每周只有单休没有双休,也不像如今有那么多法定假日;交通远不如现在方便,路上动辄就是几天几夜(上海去新疆坐火车长达一周,坐飞机当时只是传说)。可以说当时这一纸规定,是极具人性化的,而其逐渐被人遗忘也有其必然性,用一句话来概括,是“世易时移”。

    有必要指出,这个《规定》有其特定的对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而在当时,这已几乎涵盖了所有“职工”。即使把集体工、合同工、临时工也包括在内,他们都与现在的企业职工是两个概念,因为当时几乎谈不上股份制与民营经济,当时不是国有就是集体(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该《规定》有其特定的背景,指责其只惠及一小部分人而不把很多农民工包含在内,没有道理。

    那么是不是有修订的必要呢?应该说这是一个早该废止的规定,长达45天的“探亲假”也只能产生在那样一个没有效率、节奏很慢的时代。而需要正视的是,现在依然有很多人有“探亲”的需要,他们不再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而成了之外的更为庞大的以聘用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职工群体,尤其是农民工群体。造成这一结果,有两个原因,一是城乡二元体制依旧,农民虽有自由流动的权利,却依然没有在城市安家的便利;二是他们的各种法定权利包括休假权利得不到保障——不仅年休假得不到保障,连法定假日、双休日都得不到保障。如上两个原因还导致了每年一度的全球最大规模的人口迁徙——春运。

    保障国民“探亲权”,归根结底不在于有没有“探亲假”,而在于尽快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更重要的是将诸多写在纸上的权利落到实处。这是政府的责任,而那位翻出29年前一纸“探亲假”规定给人看的南京劳动保障部门人士,显然忘了自己的责任所在,而只表现出很好的记性——难得他竟然记得这一纸尘封29年的“探亲规定”,仿佛绝症无药可救之下蓦然从床底下发现一粒药丸,可惜的是它并不对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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