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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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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实习生当成免费劳动力

刘武俊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据《中国青年报》3月2日报道,广东近日颁布《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必须按一定比例接收大学生实习和见习。以法规形式对高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作出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在职职工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同时学校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学经费用于学生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实习基地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或给予实习补助。

    近年来,大学生实习见习时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缺少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将大学生当成免费劳动力或廉价劳动力来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高校扩招和就业压力的增大,大学生实习成为一件头疼事,不少实习生抱怨成了“廉价劳动力”甚至“免费劳动力”。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实习见习期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有必要重视保护大学实习生见习生这个特殊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实习,顾名思义就是在实践中学习,是学生在即将工作前的一种培训,可以为大学生向职场人士转变做好准备。实习既是特殊形式的学习和培训,也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劳动。实习见习大学生也是劳动力资源,善待实习生就是善待劳动者的权益。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免费的劳动力。实习单位向学生支付一定的实习报酬或给予实习补助,天经地义。

    笔者建议,各地借鉴推广为大学生实习见习立法的广东经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范大学生实习见习,保障实习生见习生的合法权益。在条件成熟时,建议以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相关部委行政规章的形式,对大学生在实习见习过程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的责任,切实保护大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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