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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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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呼吁:立法“拯救”社会公德

本报记者 崔玉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0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3年来,各地不断发生‘彭宇案’的翻版。”全国政协委员、团上海市委副书记陈凯正在修改提案,呼吁尽快制定《无偿施救者保护法》。

    2006年,搀扶摔倒老太太的南京青年彭宇被受伤者告上法庭,一审被判赔4万多元。去年,郑州某高校学生因搀扶跌倒的老太太,被判赔7万多元。

    就在上个月,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一声:“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跟你们没有关系。”

    如此彭宇“后遗症”这3年间在各地不断上演:2008年,南京市解放南路上,一位老太太瘫倒在人行道上,口吐白沫。来来往往的行人都小心地“绕弯儿”走过,没有一个人敢上前搀扶。路过的市民魏女士犹豫再三,喊来七八名路人作证,才敢打电话报警,赶来的民警联系了120急救车将老人送往医院。类似的情景也出现在上海、重庆等地街头。

    “虽然看上去这是一个社会公德的话题,但从深层次来讲,这会影响青少年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和青少年在社会公德方面的认识和实践。”陈凯举例说,年纪大一些的人因为害怕惹麻烦内心有斗争,看到路边有钱包不去捡,长此以往,年轻人就会认为不去捡才是正常的。

    “这样下去,见义勇为这种良好的社会公德在我们这个社会上会越来越少。因为要保持这种公德有一个很高的门槛: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是去帮助别人的。此外,当你在帮别人的时候,还有可能会造成无意的伤害。”陈凯解释,《无偿施救者保护法》的关键就在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助人者有责任,就不能判罚助人者承担责任。

    《无偿施救者保护法》主张要帮助别人,法律要体现向帮助者倾斜的理念。当然,要在无偿、自愿、合理范围内寻求对施救者的保护。陈凯说,公共道德危机已经开始出现。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钟晓渝也表示,将在本次“两会”递交提案,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心施救者保护法》,或对《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进行修订,将好心、善良、无偿的施救行为纳入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围,规定对好心施救者造成伤害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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