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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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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杰英委员:

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本报记者 崔玉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1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要面临‘如实报告’的问题,这将对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产生消极影响,导致曾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从而产生自卑和自暴自弃等消极心理,难以重新融入社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表示,他将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关于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

    郗杰英认为,前科制度是有效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但无限期地保留前科将会给未成年罪犯带来长期的消极影响,在求学、就业、生活等方面产生诸多困难,影响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有可能使他们重新犯罪。

    郗杰英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种类、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等内容。

    在提案中,郗杰英具体指出,首先要修改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人前科报告制度的规定。其次,按照罪行的轻重设置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处罚的未成年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消灭;对于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人,刑罚执行完毕后,其前科有条件地消灭。第三,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程序。最后,规定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法律后果,修改民事、行政等法律中有关未成年人前科制度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王俊峰对此事表示支持。他说,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有很大的积极意义。未成年人犯罪的记录起码不应该流到社会上去,让未成年人顶着这样一个帽子走向社会,不仅对他本人会有影响,如果形成一个群体,势必也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据悉,此前已有部分地方法院尝试建立相关制度。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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