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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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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减负要做加减法

张永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研究称,中国社保缴费比例占职工工资40%,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北欧五国的3倍,G7国家的2.8倍,“金砖四国”中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的4.6倍。(3月11日《新民晚报》)

    本来工资整体水平就不高的企业职工,个人为缴纳社保基金就花去工资的40%,这对他们的生活会造成多大的压力?此前,只知道个税起征点过低,普通职工成了个税缴纳主体,社会一直在强烈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但与缴纳社保基金相比,提高个税起征点不过是小巫见大巫。

    举一个例子。月薪在2000元以上的普通职工,如提高个税起征点,可能一个月减少收入几元、几十元。而降低社保缴费比例,则职工获益远比这个数目大。以月薪2500元计算,不提高个税起征点,个人只需交纳十元个税。若社保缴费标准减低一半,职工个人则可减少交费几百元。孰轻孰重,已一目了然。社保缴费比例过高,降低了居民消费能力,对经济发展已经产生负面影响。

    职工社保减负既然如此重要,社保交费标准就不该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而要对症下药解决它,使之尽快与国际水准缩小差距。笔者觉得,需要做好加减法。

    其一,将现有的40%比例作为封顶基数,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不论有什么理由,都不准突破40%比例,从源头上减轻职工社保缴费负担。

    其二,要确定一个终端目标,按此制定逐年递减计划。比如,终端目标为社保缴费比例占职工工资两成,那么,需削减的两成,要在多长时间内实现,每年准备削减多少,要让职工一目了然。职工对此心中有底,可以据此调整对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消费,这会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新的因素。

    其三,在做职工社保缴费减法的同时,还要做好加法,补偿增量。如将国企利润的相当一部分,用于补贴社保基金。现在的国有企业上缴红利比例太低,与国有资本付出不成正比。应该尽快提高国企上缴红利比例,并用制度确定下来,这些红利只能用于补贴社保基金。减法与加法同时发力,减轻职工社保负担才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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