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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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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污染了“母亲河”,要给下游付费

陕西实施水污染补偿后首次算账

西安超标5毫克代价40万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西安3月11日电(记者孙海华 实习生张伟)“上游城市污染了渭河,就要给下游城市付费。”从2010年1月1日起,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开始实施。

    日前,陕西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制度实施后首次的补偿“账单”:西安、咸阳两市因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超标,将按照每超标1毫克/升缴纳10万元的标准进行水污染补偿。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被称为陕西的“母亲河”,渭河在陕西境内流域面积6.71万平方公里,占渭河流域总面积的一半。“泾渭分明”这句中国有名的成语,描绘的是渭河和泾河交界处渭河清、泾河浊,两者互不相融的奇景。但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如今渭河已是浊浪滚滚,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今年起,陕西省正式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由于水质污染严重,地处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将根据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确定是否需要向该省财政缴纳污染补偿资金。这一政策被形象地解读为,“出境水超标政府交罚款”。

    “通过经济约束,使沿渭各市更好地落实地方环境质量行政负责制。”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暂定的考核标准是渭河水体的化学需氧量,在适当情况下,会增加氨氮等因子。

    依据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月平均值,再经环境监测部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合理校核后确定污染物浓度,按月对各市进行考核。“城市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每超标1毫克/升,就要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升超标一毫克缴纳10万元人民币。”

    在1月份的监测中,渭河西安段污染物每升超标5毫克,渭河咸阳段污染物每升超标1毫克,渭河宝鸡段污染物达标,渭河渭南段污染物下降,比标准每升减少4毫克。

    根据渭河水污染补偿制度,西安和咸阳两市需分别缴纳5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偿金。但鉴于西安位于咸阳下游,渭河水污染数据受到咸阳一定的影响,故减少1毫克的补偿金处罚。

    “渭河水污染补偿金将采取每月监测、季度核算、年终结账的办法,所有补偿金都将上缴财政并用于对下游城市渭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据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孝廉介绍,其中60%用于各设区市的污染物治理补偿,包括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民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剩余40%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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