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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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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本报记者 崔丽 辛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网络民意沟通对审判公开有何促动?能否提高司法透明度?法官自由裁量权怎样进行有效约束?诸如“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此类司法腐败能否根本消除?

    围绕这些公众关注的热点司法话题,12日晚,两位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德云,做客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两会直播间”,进行了开诚布公的畅谈。

    网络民意沟通有助于阳光司法

    齐奇代表是各省级高院院长中较多“触网”的。他认为,通过网络在线这样的形式跟网友交流很有必要,“一般老百姓对法院感到神秘,让法官通过在线交流的形式,真实呈现、回答问题,一下子就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形成沟通与互动。”

    齐奇坦陈,与网友交流时,不乏一些意见、批评之声,有些还比较刺耳。“我觉得不要回避,存在问题我们需要改进,有了误解我们多做解释。”齐奇透露说,“坦率地讲,开始庭长们都有点害怕,怕讲错话。我说讲错话没关系,我来承担责任,首先大家要敢于讲。后来庭长上去讲了以后说讲得不够,下次给机会还要讲。有些问题交流后,也得到了网民的理解和谅解。”

    “加强网络民意沟通属于司法阳光的一部分,浙江高院鼓励法院、法官,学会和公众打交道,这对于现代法官素质的提高是一种有效途径,对司法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韩德云说,“法院公信力是靠一个一个法官的良好形象塑造的。通过网络民意沟通,使司法与人民贴近,有助于提升法院的公信力。”

    面对不同的网民意见,齐奇代表的态度开诚布公:“最重要的,跟网民交流要讲真话,实事求是,只要讲真话,我想最后都会形成互相理解,达到透明司法、阳光司法的目的。”

    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判案不能太离谱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项目之一。

    韩德云代表认为,公众之所以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表示质疑,在于审判结果不够公开,导致一个判决的标杆引导性、指引性不够,进而使公众对裁判的公平、公正产生一些怀疑。从这种意义而言,韩德云主张加大审判公开力度,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一些情况,如涉及国家秘密、涉及私人隐私等除外。

    他指出,“现在审判过程公开相对做得不错,审判结果的公开做得不够好,还需要不断完善。”

    “法官适用法律根据一定的事实和证据,量刑在一定幅度内,比如刑法说刑期3年到10年,其中有从轻从重情节,让法官来裁决,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齐奇解释说,“不能说每个案件都对号入座,判得一模一样是做不到的,法官没办法操作。因为案件的时间、地点、情节、主观恶性不同,客观行为后果等都有区别,案件判出来不一样是正常的。”

    另一方面,齐奇认为,“案件大体情况相当时,约束自由裁量权就要求法官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并且适用法律程序正当,不能支持一方律师的辩论权利而去打压另一方,否则程序就失去公平公正。”

    法官要廉洁公正、公开公平

    “如果一个正派法官,尽他的良心去裁判,并且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允许他对同样的情况裁出不同的结果,这是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初衷。”韩德云说。

    韩德云剖析认为,之所以老百姓对法官自由裁量权产生疑问,根子在于自由裁量权出了问题,或者更进一步说,是法官的形象出了问题,法律的公信力出了问题。“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实质是法官要做到廉洁公正、公开公平,如果法官枉法裁判、司法腐败,就会使司法公信力降低。”

    齐奇说,法官在使用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从程序到实体,必须是公平公正的。“除此之外,也有法官的业务能力水平的问题,从此入手加以规范,在这个层面上有许多规范性措施。”

    一些法院正在进行裁量权规范化的探索,有的法官把抢劫案列出38种细节,加以细化;还有的把犯罪情节等输入电脑,由电脑给出量刑期。这些举措引起了法律界的不同看法。

    “量刑规范化,跟过去看病一样,中医号脉,西医查体,如果把病情都列出来,可以输入电脑看病,还要医生干什么?”齐奇认为,“量刑规范化不能太过,什么事情都要掌握适度,过头了也有问题。”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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