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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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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躲猫猫”“喝开水”事件

陈云龙代表建议制定《法律监督法》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14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记者崔丽 实习生欧阳骆沙)在看守所出现的“躲猫猫”、“喝开水”等事件中,人们期盼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及时现身,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却坦陈,由于现行法律中,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限规定得非常薄弱,实践中,检察官的法律“后台”还不硬,经常让检察机关产生“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

    为此,陈云龙提交了《制定<法律监督法>》的议案。他指出,我国在立法层面尚未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出统一的立法,有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规定主要散见于三大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仅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存在法律规定缺位,权限设定薄弱,手段不足,缺乏完整性、系统性。

    “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总条款共达268条之多,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仅有5条;《行政诉讼法》75条法律条款中,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规定仅有两条。如此简单而抽象的监督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大量涌现的民事、行政案件公正审判的要求。”陈云龙说。

    陈云龙在议案中还提及当前法律监督立法存在“体系散乱”的结构性问题。据陈云龙介绍,目前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之间涉及法律监督规定的法律只有《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而这两部法有关法律监督的规定只是零散的、附带性的。

    “由于法律监督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使得整个法律监督的运转难以形成合力,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宏观定位和基本赋权在实践中难以充分实现,导致我国目前法律监督的立法远不能满足纷繁复杂的实践需要。”陈云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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