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从政府工作报告中消失
今天,各代表团拿到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在文中,曾引发代表争论的“规范灰色收入”被删除,“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会后,这一修改继续成为议论的焦点。
“灰色收入虽然被删除了,但是不可否认,它在现实生活中是存在的。”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说。
“灰色收入这个领域,以后的报告中恐怕还会涉及,但这次只能这么处理,应大家要求删掉,留待以后处理。”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工作报告中没有了这方面的表述,并不意味着不会解决这个问题,应如何规范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这种模糊地带,学术界以后还要继续研究,管理部门也要推动这方面的工作。”
在《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中,记者看到,此次修改共有15处,其中比较重要的有7处——
“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一段中,把“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成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修改为“所有燃煤机组都要加快建设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
“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后,加上“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
在“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段中,把“重点抓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一句,移至“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之后。
“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一段中,把“加强文物保护”改为“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段中,在“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后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要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后,加上“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一句。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一段中,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在“要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段,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制度”后,加上“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一句。
贾康认为,由于“灰色收入”这个概念在讨论中的界定并不清晰严格,所以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其删除是有道理的。
全国人大代表戴玉忠认为,《政府工作报告》中最终删去“灰色收入”这一提法,可能是出于“灰色收入”这个名词目前在实践中很难作出准确的、明确的定义,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这个名词。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也认可这种观点:“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这个现象的,但是灰色收入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一种口头用语,无法界定其内涵。如果不删掉,容易在公众中引发一些歧义,删掉是为了避免让公众有想象的空间。”
但是,贾康认为,删掉这一说法也留下了一些遗憾。
“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把一个收入的模糊地带的规范性提高这层意思没有了,缺乏对收入改革中应该规范的那个地带的表述。”贾康说。
在韩德云看来,这项收入大量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部门,必须要得到规范。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