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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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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小收入差距 缓解招工难

广东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2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讯(记者林洁)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从今年5月1日起将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为历年最高。

    根据广东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5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2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的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国际平均工资比例法等办法,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此次增幅最高的是广东的非发达地区,着重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就是为了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广东省人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也可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引导外来劳动力回流,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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