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3月27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新闻·法治社会

央视记者刘薇被追授“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3-2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据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璩静)3月26日,中宣部、中国记协、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京举行刘薇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追授刘薇“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号召广大新闻工作者向刘薇同志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闻工作者。

    刘薇是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每周质量报告”栏目记者,3月9日晚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了轻伤,她不顾个人安危,与救助她的江西青年曾庆香一起营救其他受伤人员,不幸被后面高速驶来的车辆撞到,两人均献出了宝贵生命。

    报告会上,刘薇同志亲属和生前同事深情介绍了她的感人事迹。在工作中,刘薇同志常年奔走在采编一线,采制完成了一批高质量的新闻作品,受到电视观众的好评。在生活中,她乐于助人,从2008年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到“5·12”汶川地震,她积极为灾区捐款捐物,长期资助宁夏隆德山区的贫困儿童,并且从不留下自己的名字。在危急时刻,她首先想到救助他人,并且为此付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中央领导同志对刘薇同志的先进事迹予以充分肯定。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