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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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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给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福州4月2日电(记者陈强)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福建将给全省上万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

    3月23日,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特大凶杀案,8名小学生被歹徒捅死,5名小学生受重伤。这一震惊全国的惨案,再次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3月27日,福建省公安厅、教育厅、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根据学校规模聘请相应的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并为保安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的器具。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校必须聘请两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幼儿园至少聘请1名专职保安员。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挑选身体条件好、相对年轻并经过培训的教师承担保安员的工作。

    专职保安员由教育部门统一向保安服务公司聘请,由学校与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合同。专职保安员由学校管理调配,公安机关监管。聘请专职保安员所需经费,公办学校由当地在财政预算中统筹考虑,民办学校由学校自行解决。据有关人士保守估算,仅聘专职保安员一项,全省财政每年将开支两亿多元。

    通知还要求,完善学校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校以上学校,必须在校门口以及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加强对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一旦有警情,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

    通知要求,各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和技防设施的建设,要在下学期开学前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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