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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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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农民工可减营业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0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新华社南昌4月4日电(记者林艳兴)江西省地税局日前出台的《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规定,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经劳动部门审批视同下岗再就业的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继续予以规定的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江西省地税局还延长了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规定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作为这些优惠政策的一条,江西还将延长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继续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江西省地税局《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是江西省全方位对接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首个成体系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显示江西省在支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具体政策方面有了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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