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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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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民意”其实只是“应付媒体”

周俊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江苏扬州土地出让丑闻日前被央视曝光后,扬州市政府第二天就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从充分尊重民意,自觉接受媒体监督,更好地做好旧城改造工作出发,市政府已经决定中止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一个由市政府在8年前已经出让了土地并且获取了土地出让收益的地块,市政府可以公然挂牌再次出让,这充分证明了地方政府靠卖地获取财政收入已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从中也可以观照出我国一些城市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真正原因。可以想见,如果扬州的这次政府卖地行为没有叫停,那么,随着这个地块上的业主被拆迁,即使他们得到了切实的拆迁补偿,没有出现当下司空见惯的拆迁事件,但是随着新一轮开发的兴起,这个地块上矗起的新商品房必将以更高的价格推出,从而推动扬州这个城市的房价在整体上攀上一个新的台阶,大批潜在的住房需求者将不得不为此支付更高的代价。

    在央视曝光以后,扬州市政府迅速叫停了这个项目,这说明了什么呢?扬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称这是“尊重民意”。到底是尊重民意,还是“尊重”作为强势媒体的央视?

    民意在很多时候表现得很模糊,民意的纷杂也给了政府利用民意的可乘之机。其实,在这起扬州卖地事件中,真正的民意至今尚未出现,比如在扬州这个城市里,到底有占人口多少比例的居民是反对政府这样做的,谁也无法提供一个确切的数据。如果没有央视将这一事件曝光,或者说它被屏蔽在媒体监督之外,那么,可以想见的一个前景是,这一被号称为“旧城改造”的卖地项目就将顺利推进。因此,与其说扬州市政府是在“尊重民意”,不如说是它在“应付媒体”。

    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可以代表民意。但是,一个不必回避的现实是,我国媒体由于普遍性地笼罩在公权力管制之下,因此它在民意的传递上是有选择和过滤的,当官意和民意发生冲突的时候,媒体更可能服从官意而放弃民意。这一架构也使我国的媒体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舆论环境,媒体监督更多只能采取由上至下或者异地监督的形式,所谓“中央级媒体”对地方政府官员能够产生很大的威慑作用,而本地媒体根本无法起到传递民意的作用。扬州市政府能够闻过则改,正是在这种独特舆论环境下的自然反应。显而易见的是,如果没有央视对扬州卖地事件的曝光,那些没有机会借助央视发表意见的业主哪怕是吵翻天,政府也不会改变自己的主意。一些因为拆迁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正是沿着这样的路径而逐步演进的,那些以极端方式表达抗议的业主,他们的不幸,只是没有寻找到央视这个强大的舆论机器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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