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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事业单位实行“同岗同酬”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12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郑州4月11日电(记者韩俊杰 实习生王磊)河南省日前启动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依所在岗位确定,实行“同岗同酬”。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设立不同等级。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职工工资将根据所在岗位确定。

    “一名正处级的医院院长,担任院长时拿五级管理岗位的工资;一旦不再担任院长,改而从事医疗工作,他就拿专业技术岗位的工资,比如专业技术四级或五级的工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说。

    根据《意见》,岗位改革后,评聘上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如果没在相应的岗位上,就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

    目前,针对不少事业单位存在的“双肩挑”现象,即一个人同时占有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

    据悉,河南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这将涉及全省9.2万个事业单位、214.7万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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