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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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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非法拘禁叫“办班学习”

梁萍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1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4月7日,广东普宁市启动“二孩结扎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为完成任务,立即动员外出务工的“二孩夫妇”回乡结扎,并派出计生工作人员下乡入户,带走“外出二孩户”的亲属(绝大部分为留守老人),置留于各乡镇、街道办公地。(《南方农村报》4月15日)

    无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是在广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去找,均无一言半语说“二孩夫妇”该被“办学习班”。更何况,不是所有“二孩户”都是“超生户”,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也允许符合一定条件者生育第二胎。

    “二孩夫妇”中的超生者当然涉嫌违法,但也仅仅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而该法的处罚规定仅是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其中还特别规定,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而且,在1995年7月国家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通知》中,也规定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

    普宁市各级计生工作人员对这些法规可能比一般民众知道得更多,那么,为何还要在三令五申下“顶风作案”?原来,是来自政绩压力的驱使,让该市启动了“二孩结扎专项行动”。不展开规模性“结扎”和突击性“结扎”,就要对计生工作人员的仕途实施“结扎”。于是,拘禁就没商量了。

    看来,是强制“结扎”惹的祸!“结扎”固然是相对“干脆利落”并“一劳永逸”的节育措施,然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而且,公民有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和节育措施的权利。即使拿广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来说,也只是对已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将“结扎”作为“首选”措施。

    退一万步,真要对“二孩夫妇”实施“结扎”,你尽管找“二孩夫妇”去!将其亲属抓为“人质”并逼其就犯,这虽然很有效,却伤及众多无辜,尤其是那些被关进去的老人和小孩。这完全涉嫌非法拘禁,甚至是绑架。谁该为这个颇具规模的非法拘禁行动担罪呢?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当地有关方面对此没个合理说法和处理,并以“办班学习”来死顶和开脱,那未来的非法拘禁事件就可能更多了。这,就是让我们恐惧的非法拘禁式“办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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