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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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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带血的城市化说“不”

李克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1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近日,江苏常州一拆迁小区的业主贴了三四张《告拆迁办工作人员》,警告拆迁人员“如再来骚扰,我一不警告,二不报警,直接送你们归西。”这张“死亡告示”胶水未干就得到另一业主“热烈拥护此告”的书面附议。对此,拆迁方称会防范但不会改变补偿标准。(《南方都市报》4月15日)

    我不认可业主的这种极端做法,但它却得到了其他业主的充分理解,他们感觉自己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积蓄买来的房子就这样被人抢走,正像羔羊一样被任意宰割。有论者呼吁大家重视这个告示,因为在自焚都不能阻止拆迁的情况下,拆迁户可能因看不到任何希望而选择更激烈的反抗方式。让我们感到更无助和可怕的是,拆迁方“防范但不改变补偿标准”的表态,这等于毁灭了业主的全部希望,要么无条件接受现有方案和平拆迁,要么过激阻挠已有充分防范的强制拆迁——总之,房子是一定要拆的。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被认定为与《物权法》精神相悖,所受诟病日益增多。随着条例修改进程不断加速,现实中却出现了方向完全背离、措施完全矛盾的两种趋势。一方面,拆迁条例征求意见稿原则性和方向性的巨大改变,让拆迁户看到了维权的一线曙光,更坚定了实现自己补偿要求的信念,在拆迁补偿谈判中更加理直气壮、拒不让步;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充分利用新法正式出台前的“讨论期”,希望最后利用一把对自己明显有利的现行拆迁条例,扩大城市拆迁改造范围,加快拆迁改造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地方政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把土地储备起来。于是,许多地方政府上演了“最后的疯狂”,甚至引爆多起“拆迁战争”。

    据说,出现“死亡告示”的小区已有业主因非法拆迁而自杀身亡。一个时期以来,江苏东海、盐城,北京海淀,山东胶州,福建泉州,黑龙江东宁等地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事件,湖北武汉的拆迁户被铲土机活埋。在强拆过程中,除了拆迁户无谓的流血牺牲外,也有拆迁人员被伤被杀。在我国以拆迁改造为标志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流血和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如影随形,现代城市的某些天价大楼下都有着“带血的地基”!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文明快速提升的进程中,我们已誓言不使用“带血的煤”,难道还要用大量“染血的土地”来修建文明的大厦和温馨的家居吗?难道我们的城市化之路也要用鲜血和冲突做路基吗?自古以来,利益冲突特别是经济纠纷,往往不能用简单粗暴的高压和强制来解决,因为这只是暂时压下了问题,积聚的矛盾最终还是会损伤社会和谐的根基。近日频发的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恶性案件,就是典型例证。

    理想的城市化和现代化是“人”的城市化和现代化。面对强拆事件中公民权利受损和社会和谐受到巨大威胁的一系列事件,我们无法不担忧和焦虑。一些地方变本加厉、显失公平、无视群众利益和感受的强拆该停止了,现在已经到了振臂高呼“不要带血的城市化”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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