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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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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豪宅街的存在本身就不正常

杨于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20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有网友发帖披露,湖南石门县城有“官员豪宅一条街”,有记者近日到石门调查,发现确有其事。该县纪委副书记汤红云介绍,所谓“豪宅街”是指县城桔香路南侧33户居民住房,其中21户为国家工作人员所有,其中有13名科级、6名处级。而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后声明,“暂未发现干部违规现象”。

    “官员豪宅一条街”确实存在,而干部建房依法办理了手续,所以当地有关部门说官员豪宅没有违规。看来,断定干部没有违规的标准,是“其建房用地均按程序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问题是,谁愿意不按程序办理,把自己的豪宅弄成一栋违法建筑呢?桔香路南侧的土地,按规划本来就是供人们申请建房的,办理登记手续不是问题。

    网友曝光“官员豪宅一条街”,应该不是怀疑官员们搞非法建设,想必是存在这么一种认知:官员扎堆建豪宅,形成“官员豪宅一条街”,这种现象不正常,“官员豪宅一条街”的存在本身不正常。官员建豪宅,说明官员很有钱;官员扎堆形成“豪宅街”,说明官员集体有钱。

    说“官员豪宅一条街”不正常,还在于它与“周边环境”的对照。在桔香路南侧范围内,有豪宅33户,而户主中有国家工作人员21户。还有的豪宅,登记户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也是官员“至亲”。比如说,据说价值500万元的一栋豪宅,“被传言”为石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前云所有,而实际登记在他的妻弟与儿子名下。有关部门说,桔香路南侧社区建房236户,国家工作人员只有28户,占总建房户数的12%。问题在于,人们看到的豪宅聚集的“官员豪宅一条街”,那里33户人家有国家工作人员21户;其他人也许也建豪宅,但没有形成气候。以官与非官的身份为界,人们看到了住房条件上的反差。

    私有住房是所谓不动产,现阶段是国民个人财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表明私人财产的多少和收入分配的社会格局。如果官员住豪宅,而老百姓普遍住普通房子,与官员豪宅比较就会产生作为“民”的失落感,大量消耗官员在职业上的道德资源,这是不利于有效的社会治理的。

    国家工作人员算是社会的精英分子了,它们并非天生不能享有财富、成就感和舒适生活。但他们在何种程度上拥有这类权利,没有评判的绝对标准,却可以从国际比较中了解到“一般情况”。在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等国际性都市,存在所谓富人区,那里豪宅成片,不足为奇。但住在豪宅区的,是富翁、公司高管、明星、律师和医生,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发达国家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入也不低,但那只是相对于社会中层而言,要住进富人区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我们这里,要么没有豪宅一条街,要么只有“官员豪宅一条街”,这绝对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官员代替富翁、公司高管、明星、律师和医生,扎堆形成城市富人区,我们不得不说,这是对政治伦理、权力伦理的背叛。一方面,创业者、企业家和专家没能致富;另一方面,官员比普通人有钱,形成了自己的生活趣味和交往圈子,“官员豪宅一条街”正是这种状况的体现。

    这种情况提醒我们,权力需要约束与规范,这一历史进程远未结束。权力有自肥的冲动,但权力本身也要自我检点,通过把自己置于道义的高地换取治理的权威。否则,权力一味自肥,发展到不加掩饰的地步,必定引发广泛的社会失范,让权力行使本身增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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