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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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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2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受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万琳发表以下律师声明: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阻隔防爆技术在国家相关部委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已在全国广泛推广应用。

    随着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各地先后出现仿冒和侵权现象,已经先后在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江西、重庆市、北京市等地发生,而且愈演愈烈,严重侵犯了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阻隔防爆技术知识产权。

    侵权企业的行为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侵犯上海华篷的商标权,侵权企业将商标直接用于宣传资料和网页上,甚至在产品名称上直接使用商标标识。二是侵犯上海华篷的专利权。三是欺诈、冒充专利行为,主要是连续专利号造假,冒充专利产品。四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把没有获得国家推广技术的项目称为已获国家推广的项目,把没有专利权的项目称为有专利权的项目。

    侵权企业的行为对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直接造成了合法权益的严重损害和经济利益的巨大损失。

    为此,律师声明如下:

    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阻隔防爆技术的知识产权,由几十项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组成,如:“阻隔防爆材料”(ZL200510067976.1)、“阻隔防爆装置”(ZL200510070624.1)、“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ZL200510059664.6)、“可清洗和维修的阻隔、防爆地下贮油罐”(ZL01144635.8)、“一种阻隔、防爆槽车”(ZL02103769.8)等。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还拥有从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独家转让来的ZL92102437.1发明专利,专利名称: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抑爆材料。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已就HAN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报注册并获得批准。

    为达到非法牟利目的,骗取用户信任、谎称其使用的是HAN阻隔防爆材料、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假冒HAN注册商标、谎称其已经得到专利授权的公司或企业的行为,已侵犯了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权益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将对侵权企业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直至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3810630219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万琳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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