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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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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市长辞职的原因令人费解

马涤明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4-2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中共大连市委、市政府24日作出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现任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4月25日新华网)

    “千人下跪”在政府门前,市长连一面都不见,这太藐视民意,这种人当市长完全不合格;更何况,该市出现那样严重的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引发“千人下跪”,做市长的也是难辞其咎。那么,上级机关对其严厉问责、责令其辞职是十分必要的。

    然而,责令辞职的原因,听起来却令人费解——大连市委、市政府认为庄河市市长孙明对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应负主要责任。“处置不当”指的应该是没有正确处理群众上访;而“恶劣影响”指的一定是媒体曝光和“引发网络上议论”了?如果这件事不曾被“热炒”成舆论事件,也就无所谓“恶劣影响”了,是不是市长的责任就小得多了呢?这个问题是很值得玩味的。

    现在,上级对下级组织和官员的要求以及各种问责规定里,“造成恶劣影响”出现的频率很高;也正因如此,地方和基层官员对“恶劣影响”的问题极度敏感和惶恐不安,因而在避免出现“恶劣影响”的问题上,往往比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下的工夫更大。于是,一些基层官员才不顾一切地截访、打压群众投诉,防记者、删帖、跨省抓捕网民等等“维稳”举措也是屡见不鲜。假如,当初庄河市能够把这一事件打压在萌芽状态,以种种莫须有的名义拦截上访群众于路途,甚至采取我们已经见怪不怪的极端手段恫吓压制;假如当地动用一切“公关”能量封媒体的嘴,狂删网络的帖子,“恶劣影响”或许不会发生,或降至更低程度,市长的责任会不会就减轻了许多呢?

    最重视的不是问题的产生与矛盾的多少,而是有无“恶劣影响”,这是目前地方官员普遍存在的一种病态的思维方式或原则。病态原则下,一方面是群众信奉“闹大了才有人管”;另一方面是官员们坚信只要“捂得住”就没事。如此博弈之后,矛盾越积越深、愈演愈烈也就不奇怪了,奇怪的是地方总是乐此不疲地将“造成恶劣影响”当成问责的一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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