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办法
工资涨不涨 请工人集体协商
本报天津4月27日电(记者张国)2010年,天津市将有1.5万家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涉及职工大约130万人。日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市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向非公有制企业扩展。
根据要求,2010年,天津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建立工会组织企业的80%以上,职工在25人以上建立工会的独立企业都应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从2010年开始,天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工会组织将把企业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各类先进、优秀评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经营者不得享受该市的税费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市级以上“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内容还将计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重要抓手,对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企业职工的迫切需求,更是企业经营者调整经营策略、稳定员工队伍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