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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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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什么比卖地更赚钱

周俊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1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2009年被批准征地,2008年已开工建设;批复用地900多亩,实际征地2000多亩;名为后勤保障基地,实为房地产开发;征地补偿每亩7000元,土地出让每亩32万元。——经过这一系列的运作,被誉为“亚洲最大人文生活区”的西豪丽景住宅区在河北省万全县数千亩农田上拔地而起。

    从新华社记者这简单的描述中,我们已经可以清晰地看出,当地政府对于推动西豪丽景住宅区的建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它已经成为这个项目最大的获利者。当房地产开发商以每亩32万元的价格拿到这块土地后,必须在销售过程中消化这个成本,那么这个住宅区的房价也就可想而知,它决不是那些只拿到每亩7000元补偿款的原先的土地所有者能够买得起的。当富人们趾高气扬地住进这个住宅区的时候,农民们只能离开土地,连“土里刨食”的资格也被剥夺了。

    在西豪丽景使用的这块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地方政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仅仅凭着对土地的过手,就得到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从农民那里得到土地时,政府用的是征用的名义,也就是说,它是动用政府所掌握的公权力来得到这块土地的,在这个时候,土地不具备商品的禀性,政府对它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力,尽管它也为此向农民支付了补偿款,但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农民根本没有与政府谈判的资格,农民除了接受政府规定的价格以外别无选择。而当政府得到这块土地后,它又运用市场化的拍卖手段,得到了最大利益。这时候,公权力同样是对拍卖场起支配作用的,政府就像一个生意人一样,转手就将土地转化成了一件奇货可居的商品。透过对这个过程的简单了解,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如果做起了土地生意,真是无本万利。

    很显然,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上拥有的绝对权力,使它能够随意地变换自己的角色,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当它向农民征地时,它行使的是政府职能,并且尽量压低给农民的补偿款。村民们普遍反映,每亩7000元的补偿款过低,他们的一亩瓜地每年就能卖四五千元,但政府却不这么算,而是认为每亩平均年产值只有200多元,按30年计算再凑个整数,所以有了7000元的价格。本来,这种差别很大的计算方法,在市场博弈中根本就是谈不拢的,但政府所拥有的公权力,使它顺利地按自我的意志达成了这桩生意。然而,当它通过土地拍卖从开发商那里得到巨额的土地出让金的时候,它已经放弃了政府的角色,而成为一个贪婪的商人。

    政府沦落为“生意人”,必然满脑子都是“生意经”,绝不可能成为市场交易的仲裁者。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积重难返,政府的角色定位发生错误,显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当政府左手握着权力的公章、右手握着商人的算盘进入市场的时候,无论是农民还是开发商,都只能向它俯首称臣,市场的公平原则也在这种机制中被严重剥蚀,当然也就无法正常行使政府职能并对市场进行调控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在上世纪末形成以后,尽管已经进行过多次调控,但每每半途而废,个中原由透过西豪丽景这块土地的流转过程,也就可以大致看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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