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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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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价格法》适用农产品不适用商品房?

舒圣祥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5-27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同日见报的两则新闻,非常奇妙地汇合于同一部法律:北京两位律师向国家发改委和北京市发改委举报,首开常青藤楼盘短短5个月均价从14690元/平方米暴涨到36000元/平方米,涉嫌违反《价格法》,存在违法牟取暴利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近期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炒作农产品行为的专项行动,一旦确认游资炒作农产品,发改委将根据《价格法》进行处罚,没收全部炒作农产品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

    律师举报楼盘价格数月内翻番,在很多人看来那都是一种堂吉诃德大战风车式行为,若不是存有作秀之心,则只能是天真到极点。这种流行观点让我深感忧虑,因为这足以说明公众对于法律的敬畏与信仰之情是何等淡薄——《价格法》可是白纸黑字的有效法律。然而我刚要这样想,马上又自觉迂腐甚至虚伪,因为现实情况可能恰恰如此,不了了之的结局几乎不可避免。

    换言之,律师举报只相当于告诉我们,还有一部名叫《价格法》的法律,原本可以治治高房价;但从始至终,对于房价暴涨而言这部法律从未有过任何作为。

    翻开《价格法》,“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理当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5倍罚款。为了抬高房价,炒楼花、囤积房源、伪造合同,诸如此类,开发商与炒房客简直无所不用其极,该条款为何从未被激活呢?

    与此同时,《价格法》所规定的,“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更是从未在楼市新政中见到。而这,原本可以成为一柄遏制楼市暴利的利剑。

    房价暴涨并非秘密,本无需依赖律师或其他公众来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就应对房价暴涨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可至今从未有过动静,这确实非常令人生疑;更加奇怪的是,政府部门不作为并非因为对此法律的疏忽或者过失,因为农产品价格一上涨,发改委官员马上就高举起了《价格法》的大旗,意图凭此利器严厉打击之。

    设想一下,假如发改委像针对游资炒作农产品一样,对于哄抬房价牟取暴利的房产商和炒房客,也来那么一个“没收全部炒作所得并处最高5倍”罚款,房价还会呈现今日这般疯狂景象吗?那么,《价格法》难道只适用农产品,而并不适用商品房吗?我敢说,任哪位“专家”出面来解释,也休想将商品房解释到《价格法》的适用范围之外。

    说到底,《价格法》之于楼市暴涨的毫无作为,乃更有可能是一种“选择性不依法”。农产品涨价与商品房暴涨,享受了完全不同的《价格法》待遇。那么,该谁来向公众解释这一切?又是否应有责任主体为此担责?这或许才是律师举报暴涨楼盘违反《价格法》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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