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基金” +就业推荐
福清鼓励未成年犯积极改造
本报福州5月30日电(记者陈强)在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小陈近日收到两份特别的礼物:一是作为改造的积极分子,他获得了“新生基金”300元的奖励;二是与一家食品企业签订《就业意向书》,3个月刑满之后他就可以作为一名普通的青工到企业上班了。这让小陈觉得未来充满希望。
与小陈一起获得“新生基金”的,共有270名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青少年。该基金由福建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福清市法院、团福清市委、福清市慈善总会筹资15万元设立,分积极改造奖、改造鼓励奖、贫困帮扶金3项,主要用于帮助鼓励未成年犯积极改造,努力学习职业技能。
在团福清市委等单位发起的“慈善之光映高墙”活动中,有5家爱心企业与3个月内即将刑满释放的部分失足青少年签订了《就业意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