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6月11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综合新闻

广西河池覃汉宝案第三次开庭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1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广西东兰6月10日电(记者谢洋)今天15时30分,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兰县人民法院对覃汉宝案件进行第三次公开审理。之前,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9年5月14日、7月17日先后两次公开审理此案。

    6月3日,中国青年报独家报道了河池市王子发案件,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广西政法部门随后表示,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按既定部署,查明案件事实,排除证据矛盾和案件疑点,依法尽快作出实事求是的公正判决。”

    今天下午,在东兰县人民法院门外聚满了来旁听的群众,一名韦姓妇女表示,东兰县城最近很多人都在议论这件事,大家都很关心法院能不能尽快给出结果。她说自己虽然跟当事人素不相识,但“一个有老婆有孩子的人,白坐了十来年牢,你能不同情啊?”

    近三个小时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和法官就作案细节对覃汉宝进行反复询问和核实。

    覃汉宝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时隔多年,他对当年作案的现场细节仍记忆犹新,连作案现场被害人床上的物品都能说出。他强调,自己在向公安部门坦白罪行前并不认识王子发,在自首时才从公安人员那里得知王子发被判了死缓。

    审理过程中,覃汉宝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表现出深深的悔意。他表示,案发后,自己每天晚上都睡不好,曾经想过用割腕、跳楼等方式自杀,他说:“现在把这一切说出来,相当于一种解脱。”

    18时15分,法官宣布休庭,明天早上8时30分将继续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

    王子发的哥哥王子山也参加了今天的庭审旁听,走出法院时他向记者表示:“这次庭审和前两次庭审的内容差不多,我感觉这次开庭没有增加什么新的证据。希望这一案件能尽快了结,早日让弟弟重获自由。”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