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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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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三公"支出到底难在哪里

梁发芾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1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高强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当前预算管理的基础工作来看,公开“三公”支出还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我国财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全国各级政府的“三公”支出不能都由财政部编制出来,即使编制出来也不一定准确。只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自行编制、自行公开,对人民负责。(《新京报》6月17日)

    高强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似乎并不全面。

    地方政府(如县乡政府)的预算,中央政府固然不掌握,那里的“三公”支出,中央政府也不一定清楚,让中央政府对其进行公布,确实勉为其难。不过,在已公开的中央政府各部门的预算中,并无“三公”支出的项目。中央机关能否先作表率,将此项开支统计出来,向公众作个交代?在财政“分级管理”制度下,中央政府仍然应该把本级政府的“三公”支出列出来。

    在预算公开这点上,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确实更少积极性。今年中央政府各部门基本上公布了预算的大项,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根本就没有任何动静。而中国浪费惊人的“三公”支出,绝大多数分布在省、市、县、乡这些地方政府。这说明,各级政府根本不愿向人民交代“三公”支出这样的人民有权利知道的情况。

    除了政府不愿公布外,中国预算制度存在缺陷,无法通过预算体现“三公”支出的实际,这也不能回避。

    本来,按照规范的预算制度,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受预算的统一管理和约束。但在中国,纳入预算、接受预算监督的资金只是一部分。各级政府拥有大量的不受预算监管的“体外循环”的预算外资金,以及根本就是违法所得的制度外资金。这些资金被叫做小金库,而不少“三公”支出使用的钱正来自小金库。有些“三公”支出更是手段离奇,典型的是向下属单位或相关企业摊派,或借用其车辆,办公用房等。

    这就是说,如果不把政府收支完全纳入预算,增加预算的完整性,如果不严格规范公权力的界限,那“三公”支出就可以通过种种手段逃避预算监管。所以,完善预算制度,将政府一切收支纳入预算,“三公”支出的准确数字才可能逐渐明朗。

    即使是列入预算的资金,由于预算监督形同虚设,有关部门也仍可以改变其预算用途,将本来用于其他正当事项的资金用于“三公”支出。不少地方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用于“三公”支出,教育部门也将教育经费用于教育官员的“三公”支出。这些是公众熟知的。表面上看,预算中各项经费分类明确,用途合理,但预算执行一旦遭遇权力之手,就会被调剂、挪用、挤占、克扣,最终用于上不了台面的公款吃喝、旅游、盖房、买车。这只能说明我们的预算缺少刚性的约束。

    预算经过议会通过,本来就具有法律属性,执行者不能随意更改;确需调整,则需人大同意。但现行《预算法》对于随意改变预算的做法没有规定严厉的法律责任,致使有关部门和领导任意调整预算的现象非常普遍。数额巨大的“三公”支出,常隐身于一些用途非常合理的预算背后,从表面上看不出破绽。

    所以,我们既需要政府公开“三公”支出,也需要完善和强化预算的完整性统一性法制性,使公开的预算能准确地反映“三公”支出的实际情形,公众由此才可去监督执行和问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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