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在线:
2010年6月21日 星期
当前位置:首页-->> 职业教育

17万律师的职业素质谁来提升

本报记者 李丽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2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近日举行了隆重的成立仪式,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以及多家律师事务所代表济济一堂,足以彰显这所律师学院与众不同的高规格。

    这是我国第一所由高校法学院创办的律师学院。此前,没有一家专门的律师继续教育机构,能为我国现有的17万名律师在提升职业素质方面提供专业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说,这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大盲点。

    我国的法学教育向来更注重理论知识,法学院毕业生通过司法考试后就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但是对缺乏理想的实务训练的法学生而言,要想马上适应法律职业,还是非常困难的。

    “律师经典的培训中需要每人讲3分钟,对很多律师来说,这是黑色的3分钟。”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树英说,他们不能在3分钟内讲出最要紧的话,讲出对方要听的话,重点不明确,因为学校没有这样的课程,不会教你演讲,也不会告诉你如何提高司法文书的说服力。

    朱树英说,律师“本来是一个能说会道的行业,但实践中很多律师不会说不会写,没有做律师的基本功”。

    法学院教学与律师实务脱节已成共识,新律师的成长基本都是靠老律师的传、帮、带,大家在律师事务所既是同行也是师徒。江西刘锡秋律师事务所刘锡秋律师认为这种个人色彩浓厚的“教育模式”非常不利于律师整体行业的发展,“跟着阿猫学阿猫,跟着阿狗学阿狗,有些人当了十几年律师却只知道这个职业的某个局部和片断。”

    “有没有统一的律师职业文化?有没有律师统一的职业伦理?需要不需要统一的律师职业技能?”刘锡秋认为,中国法律教育最大的问题是律师职业教育的缺失。

    深圳律师协会会长李淳律师认为,律师职业教育的根本在两点:一是专业化技能的培训与传授;二是律师职业伦理的培养与职业共同体的发育。律师是以知识和经验来提供一个完整的法律服务,光靠知识的运用是不够的。知名律师庞标认为,法学院应该教会学生怎么做记录,怎么和当事人谈话,怎样演讲;如何着装,进行什么样的形体训练等诸如此类的内容。

    事实上,法律院校在这个问题上已经进行了一些尝试。

    2000年,许多开设法学课程的大中专院校开始借鉴西方法律培养模式,引入重法律实务的“诊所教育”,希望能让学法的法学生顺利过渡到用法的律师。这种模式的课程教学强调案例教学,以学生体验为主,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实际的法律应用过程来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处理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20世纪60年代,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美国法学教育领域得到推广,逐渐发展为美国乃至世界法学教学领域内的一种通用式教育模式。

    有统计数字显示,全国已经有20多所大学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不过,“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并没有实现高等教育和法律职业进行对接的问题。”刘锡秋说。

    师资是困扰很多大学法学院的问题之一。有研究认为,在师生比例保证在1∶4的前提下,诊所教育的优势才能真正显现。不过,鉴于目前法学院爆炸式发展的现状,有的法学院师生比达到三十几甚至四十几比一,诊所教育的教学效果可能难如人意。另一方面,理论知识之外的案例学习目标不明,比如,一个刑事案件中,法官、检察官、律师所需的技能各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刘锡秋还提到了各个高校目前开设的法律硕士项目。根据要求,法律硕士的报考人员必须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的本科生,希望能培养复合型人才。虽然“法律硕士生给各个法学院带来巨大的利润和钱财”,但两年时间,既要学习基本法律知识又要进行法律实务训练,法律硕士的培养效果并不理想。

    

打印】 【关闭
中青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下列条款并同意本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青在线或中国青年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 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按双方协议注明作品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中青在线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青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5.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联系方式:中青在线信息授权部 电话:010--6409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