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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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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正式公布两证据新规

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6-25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文本的具体内容。

    这两个《规定》是近期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两个《规定》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证明标准,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还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

    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规定》同时要求,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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