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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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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副院长能否改善医患关系》报道追踪

沈阳叫停“警察副院长”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7月2日,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召开会议,宣布沈阳市27家三级医院选聘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担任副院长,同时正式给相关人员颁发了聘书。此事一经媒体披露(《中国青年报》7月4日独家报道),就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市公安局3天后再次做出决定,停止了这项工作。记者对此问题进行了追踪。

    “警察副院长”还没上岗就“叫停”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是沈阳此次27家聘任警察副院长的医院之一。记者从这家医院了解到,聘任副院长是市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决定的“政府行为”,院方此前并不知情,医院收到相关通知后,院长按要求出席了聘任大会,但此事一直没在医院公布。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园路派出所负责人在2日举行的会议上被聘为这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副院长,但是他和医院至今仍没有就此事进行沟通和联系。类似这种医警双方尚未衔接合作事宜的情况,当地多所三级医院和涉及的基层派出所均向记者予以证实。

    沈阳一所三级甲等医院是当地少数积极推动此事的医院,在政府举行聘任仪式3天后,医院想让指定出任副院长的派出所所长到医院,与全体职工见个面、讲讲话。双方还没来得及操作,就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暂缓执行。

    面对公众质疑,作为当事一方的沈阳市公安局始终选择了沉默。记者通过常规程序多方联系采访,得到的回应始终是“已向领导请示、请等待”。于是,记者选择了直接造访办公室的方式,几经周折,才见到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几天来,他因为这件事面临很大的压力。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局领导5日集体研究决定,停止这项工作。

    群众担心公权力部门化

    在沈阳政府机关工作的孙先生表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本来就是警察法定义务所在,以这种方式介入医院管理,显然是一种越权行为。沈阳律师武先生认为,警察的职责不只是保护医院的利益,不应该偏袒某一方,或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

    专家指出,我国警察法明确规定,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选聘警察到医院兼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沈阳市公安局机关负责人则认为,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市公安局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也在认真反思,警察加强医院社会治安管理,本是职责所在,但屁股坐在了医院副院长这个“凳子”上,的确像社会公众说的那样,无论你本意如何,这种形式有失公正,失去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切都无从谈起了。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张思宁告诉记者,她父亲曾经担任过沈阳市公安局的副局长。作为家属,她对公安战线还是有感情的,但她对“警察副院长”一事持批评态度。她表示,警察在人民心目中是神圣和权威的象征。警察兼职医院副院长,肯定影响公权力的形象。

    化解医患纠纷,需要标本兼治

    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裴庆双告诉记者,医院是一个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都要开放的社会公共服务单位,来往人员频繁,治安环境复杂。一些医疗机构造成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医患纠纷增多,甚至还出现了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职业医闹”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十部委从2007年就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张思宁表示,医患纠纷责任主体往往是医疗机构一方,如果不是因为在医院救治期间出现伤残乃至死亡事故,没有人愿意盯住医院和医护人员不放,双方发生矛盾和纠纷,也就不会出现以此为职业的“医闹”群体。

    为解决医患纠纷问题,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开展各类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的沟通渠道。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设立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的投诉,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与医疗责任保险相结合的第三方调解机制。

    专家指出,化解医患纠纷,医院方面不能单纯依靠外力,而要从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做起。作为公安执法机关,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本身不能成为某个部门和单位的“专用工具”。

    (“新华视点”记者 杨成军 李铮)

    新华社沈阳7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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