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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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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期待“煤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

陈方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国务院7日部署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广州日报》7月8日)

    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矿难不断地刺激着国人的神经,先是悲愤,接着麻木,然后又继续悲愤,矿难的阴影就像是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我们的头顶。依稀记得在山西王家岭矿难发生之后,舆论开始讨论,如果煤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矿难会不会得到有效遏制?很多人都记得引用二战中期的一则故事来论证它的有效性:二战中期,美国空军降落伞质量不够好,合格率为99.9%,这意味着1000个跳伞的士兵,可能有一个士兵因为降落伞的问题而送命。军方要求100%,厂家表示无法完美。最后,军方改变了检测方法,从降落伞中随机抽一个出来,让厂家负责人跳伞,不合格率顿变为零。以此类比,煤矿领导和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当领导的生命安危与工人“捆绑”在一起了,他们还会对安全生产熟视无睹吗?

    当“煤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的政令通知呈现在公众面前的时候,曾经的梦想照进了现实。看得出来,舆论多少还是有些亢奋的,各大门户网站都在头条位置推荐了这则新闻。从理论上讲,这一要求比之前的“运动式、突击式、跃进式、口号式的生产管理”要有效得多。当矿难有可能危及到自己的生命时,煤矿领导绝不会去应付安全生产工作了,因为他们也知道,一旦矿难发生,自己有可能长眠于地下。“同时下井”的政令通知,很有可能成为拯救矿难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然而,亢奋之余,当你继续查阅相关规章制度时又不免有些心冷。原来,“煤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并不是什么新规,舆论之所以对此亢奋,那是因为之前同样的规定,可能已经埋在了故纸堆里被人忘记。

    2005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该通知对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的次数、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日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甚至连如何监管煤矿负责人的下井情况等,都作出了详细地规定。然而,这五年的时间里,矿难依旧不断。如果这些煤矿负责人认真遵守了规定,那么每次矿难发生后,公众为何从没听过有煤矿领导遇难的新闻?

    当你知道了“煤矿领导与工人同时下井”并不是新规而是重申五年前的规定时,你就会对这一规定能否遏制矿难产生莫大疑问。问题又回到了“原点”。我们什么都不缺,缺的仅仅是对已有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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