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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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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假“委员长批示”中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

刘万永(《中国青年报》记者)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7月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我采写的《假“委员长批示”见报记》及《一波三折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等几篇报道。我注意到,网络媒体转载时,标题变成了《媒体“误报”吴邦国批示》之类。相当一部分网友留言认为,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拖延了6年才作出处理,是“人治”的表现,更是司法的悲哀。更有评论分析认为假“委员长批示”,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自身故意放出的“烟幕弹”,目的是为了排除不当干扰

    根据我掌握的情况,可以肯定地说,假“委员长批示”绝非源自媒体的“误报”,更不是检察院办案人员为排除不当干扰放出的“烟幕弹”。在此,有必要对此事件及相关案情加以说明和澄清。

    1999年8月22日,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发生一起命案,符亚红和哥哥王文安被新宁坡村村民殴打,符亚红被打伤,王文安被打死。此案至今未破。

    2000年7月24日,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被警察开枪击伤。此案比较曲折,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邢亚盖认为自己是无辜青年,而开枪警察认为自己是在执行抓逃任务时,将其击伤的。对此,公安局和检察院有不同的认定。

    事隔6年后,《海南特区报》对此案的报道中,出现了“批示”。开枪警察、公安局局长、纪委书记、派出所所长相继被判刑。但是,随后的证据表明,所谓“批示”纯属捏造。而舆论则认为,不管“批示”是真是假,警察枪击无辜青年被判刑,都是应该的。

    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就目前掌握的证据看,所谓的“无辜青年”邢亚盖,至今都不能排除犯罪嫌疑。而如果他涉嫌犯罪,警察开枪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法院原先认定的“故意伤害”也不会成立。事实上,东方市公安局政委在接受我采访的时候也明确表示:案子正在推倒重来,性质都会变。

    假“批示”又是如何出笼的?依据调查,我的判断是,海南省检察系统的某些人借助《海南特区报》的影响,谎称“领导人”对邢亚盖的控告信作出批示,引发海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领导迅速作出批示,最终4名警察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离奇的是办案的琼山区检察院。当《海南特区报》记者提出要看“批示”时,检察官说这是秘密,不能看;而当所谓的“批示”被证明是假之后,办案人员又矢口否认曾向记者说过“批示”的事。海南省公安厅和检察院协商后,把责任推给了《海南特区报》,认为报社把关不严。但是,琼山检察院却把这篇报道及其他媒体转载的报道、发表的评论,当成指控三名警察犯罪的证据。

    在办理3名警察玩忽职守案中,琼山区检察院还存在程序违法问题。检察官王昌泽既是公诉人,又是本案的侦查人员,同时也是证人。这明显与相关诉讼规则不符。

    如果说,假“批示”是检察官故意放出的烟幕弹,那么,这个烟幕弹的作用,不是为了“排除不当干扰”,而是“混淆视听”。

    假“批示”和三个案子有关: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公安局局长等三人玩忽职守案,章生和妨害作证案。这三个案子都发生在东方市,却都是由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恐怕不是简单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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