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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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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审

被控受贿826万元 法庭将择期宣判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09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西安7月8日电(记者孙海华)受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异地审理的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审理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受贿案。

    案件审理现场,前来旁听的市民和郑少东的亲属坐满了刑事审判庭内的30余个旁听席。

    据了解,1958年11月出生的郑少东系广东潮阳人,毕业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国近现代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拥有33年党龄和34年工龄。郑少东长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在广东工作期间,历任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刑侦局局长,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一职调任公安部。2005年4月,晋升为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曾组织指挥侦破“东星轮”千万港元大劫案、张子强特大暴力犯罪团伙案、“长胜轮”特大海上抢劫杀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曾获个人一等功等荣誉。

    2009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将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带走。随后,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对两人实施“双规”审查。2009年12月,郑少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报道称,郑少东与黄光裕是老乡,被“双规”审查,是受黄光裕案牵连。2006年,黄光裕兄弟卷入中行北京分行骗贷案,两人被带走协助调查。黄光裕一方找到时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郑少东,他吩咐相怀珠将此事“摆平”。

    2008年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首次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接受调查”;12月23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郑少东提出了对企业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

    根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郑少东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牟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郑少东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郑少东委托的律师作了辩护发言。经过约3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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