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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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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唱“空城”问责莫手软

奚旭初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1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律师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书,与当事人准时到达指定法庭后,却发现法庭大门紧闭,既未见到办案法官,也没有得到法院的明确答复。7月9日,如此怪事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当天其他案件的律师和当事人,也遭遇同样的尴尬。法院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大多数法官集体出去考察工作,由于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够,所以才出现这种状况。(7月10日《春城晚报》)

    按诉讼法规定,开庭时间确定后,如果原告不按时到庭,法官可按撤诉处理;被告不按时到庭,法官可作缺席判决。法律不但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应当遵守开庭时间,而且还规定了当事人违反该规定的不利后果,由此可见,法律神圣,法庭庄严,遵守开庭时间并不仅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细节。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规定,法官必须准时出庭,不得无故更改开庭时间。然而,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似乎超越了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把开庭时间当回事。

    乍看之下,这似乎只是一个是否守时的小问题,然而细究起来,这并不是无足轻重的鸡毛蒜皮之事。法官开庭迟到、随意更改开庭时间,既浪费诉讼参与人的时间,更影响人民法院、法官的形象和公信力。

    法院不是法官的一亩三分自留地,想开庭就开庭,想闭门就闭门。实在有必要安排法官集体考察的话,也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上班时间唱“空城”,折射出麒麟区人民法院一些法官公仆意识淡薄。

    法官法对法官的职务行为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要让法律制度硬起来,必须加强监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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