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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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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包车”损失两万元

不懂法律被骗了钱还“丢了份儿”

实习生 王晨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26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系的大四学生刘帅这个暑期很郁闷,本想利用业余时间“趟趟”创业的路子并捎带赚点学费,可不但被“骗”了钱,还在同学中“丢了份儿”。刘帅总结说,自己就是合同“没整明白”才吃了大亏。

    今年4月,刘帅了解到针对大学生群体的城际包车业务效益不错,便联合几个同学一块儿启动了“假期大学生客运包车行动”,并选择了沈阳到大连这条线路。因为是学生会主席,他在同学当中很有威信,近500名大学生乘客报名包车去大连。因为去大连签协议及办理各项手续实在“麻烦”,刘帅就委托他在大连的一名张姓朋友代替他办理了租车事务,与一家公司签订协议租下7辆客车。协议规定,7辆车要在4月30日9时和12时从大连出发,大学生乘客于当日分为上午和下午两批在沈阳集合候车。“一开始,只是口头协商,后来在一位法律老师的提醒下才签订了协议,当时真没想到他们会骗我。”刘帅说。

    4月30日当天,上午的3辆车准时到达,刘帅在公司的要求下,为图“方便”就把下午4辆车的费用共8000元一并支付完毕。可到了下午4时,乘客陆续到齐之后,客车却没有出现。等待期间,同学们的情绪很激动,有的说他是骗子,还有的与他撕扯起来,并拨打了110报警。无奈之下,他只能马上联系其他公司,现借钱雇了几个客车把这些同学送到了大连。“我只收了同学们不到30元的订金,上车之后我又返给每人40元,算来算去这趟不但‘白跑’还赔了近2万元,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威信也受到了影响。”甚至“五一”过后,还陆续有学生找到刘帅讨要说法,这些都让找工作和写毕业论文都在关键期的刘帅难以招架。

    刘帅认为,大连的这家客运公司应负主要责任,因为违背了协议中“按时接学生”的规定,他希望可以拿回部分款项并获得相应的赔偿。可该公司不但不给还说“压根儿就没跟刘帅签过协议”,因为协议是张某签的。往返了沈阳和大连几次讨要说法之后,刘帅最终选择了放弃。“就当吃亏买教训了,这么折腾下来光车费和住宿费我都拿不出来”,那个张姓朋友已经毕业到外地工作了,不太可能再回到大连配合自己打官司,打官司也未必赢,所以只能“认栽”。

    “大学生创业要提前做好‘功课’,否则很容易吃亏。”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李曼律师认为,客车行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缺乏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刘帅在包车之前应该对大连这家包车公司的营运资质、客车是不是具有营运证的合格车辆、车辆保险情况,以及公司的信用进行详细考察,才能有效规避风险。此外,大学生创业应该具备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签订协议时,应该仔细阅读协议中的每一项条款。代签协议则更要慎重,代签协议中行为人虽然获得了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明确授权,代签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维权过程中往往会因程序及当事人等各方面原因造成维权困难重重而最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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