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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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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新“拆迁条例”胎死腹中

徐百柯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2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一记重拳直击公众面门。

    日前,《经济观察报》援引“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的说法称,“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

    去年年底,北京大学法学院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建议书,指现行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原则相抵触,提请对其审查并修改。此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密集释放出良性信号,似乎预示着,废止拆迁条例已不成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尽管意见分歧不小,但总的社会情绪是,静待新规出台。舆论期待之盛,一时无两。

    接下来是一个平缓期,表达虽然少了,但并不意味着期待减弱;良性信号虽不再有,但毕竟也无相悖消息。用老百姓的话说,总还盼着什么,总还有个念想。

    然而最新报道一出,就算没有彻底掐断这分念想,也基本揭示了其风中残烛的处境。显然,这一局面造成的公共性伤害,与业已形成的对变革的期望值成正比。

    实际上,相悖的消息不是没有,但并未被媒体传播及公众知晓。回望起来,新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后,未公布主要结果,当时北京有被拆迁人要求查阅意见汇总情况,也未得到回复。参与建言的北大教授沈岿在3月份的全国两会上,很少听到代表委员讨论拆迁条例的修改,却明显感受到地方政府游说的力量,这让他“当时就觉得‘风向’变了”。

    如今可为半年多来的进程下一判断:在诸多良性信号的引导下,社会舆论和公众情绪按照“应然”逻辑延展,却忽视了“实然”逻辑下良性制度安排出台的难度。

    许多时候,尤其是政治博弈中,应然与实然是相异甚至相反的。当那些对良法和良治的追求被看得见、看不见的手揉成水中月镜中花时,当公众期待沦为幻影时,负面的、伤害性的因素便得以滋长。

    应然与实然也可以是相一致、相契合的。对良法和良治的追求得以落实,公众期待转化为可触及的愿景,则意味着正面、建设性因素的生长。

    例证不远,孙志刚案。决策层的政治考量与社会舆论及公众情绪达成契合,旧的收容遣送办法被果断废止,公布施行新的救助管理办法。

    不会有人天真到以为这一重大变革没有阻力,但最终结果所形成的公共性受益,也与阻力成正比。新规彰显了开明的政治形象,更开拓和保障了城市公民生活的新局。

    如此,有什么理由不让新“拆迁条例”这个胎儿活下来、生下来、健康成长呢?

    拆迁乱象已积累了太多的社会戾气,如何化解,考验智慧。若能借这番聚集起的社会情绪,一举催生新“拆迁条例”,则不仅有助于化解戾气,亦能形成破解单一土地财政、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执政能力的契机。尤为重要的是,这意味着执政的一种道德承诺。

    公众所期待的,不仅是公平公正的拆迁新局面,也是自己的呼吁和诉求能够被落实为制度安排的愿景。冷落这种具有社会普遍性的期待,即便一时能摆脱利益集团的压力,却是以伤害长远的社会进程为代价的。

    其实换一个角度,密集的社会舆论和饱满的公众情绪,不仅是推动决策层出台良性制度安排的动力,其本身就构成突破阻力的要素。改革开放之初上下一心的欣欣向荣局面,便是明证。拆迁之局,破旧立新,当然是一场重大的改革。机不可失,希望这种要素得到善待和善用。

    一记重拳,踉跄两步。不倒下,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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