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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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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莲走错了门

报人 王安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7-28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打人时警察说“省长老婆我们都打”,打人后武昌公安分局政委说“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么大个领导的夫人”。两者都没有法律概念,但警察至少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可打。

    其实,陈玉莲没有走错门。6月23日上午陈到湖北省委大院,是约好了要见省政法委某副书记的,她要反映两个问题,一是自己的职称和待遇,二是前几年女儿因医疗事故死亡立案后一直未果。

    这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会面?谈工作?上访?总之是行政行为,而非法律动作。因为陈玉莲是湖北省委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仕明的妻子,所以她有机会实行此行政行为。不幸,在省委大院门口,这个瘦弱的妇人被6名便衣警察暴打16分钟。

    后有论者认为,这是个阴谋。陈玉莲住在省委大院对面的小区,经常进出省委大院,卫兵和警察应该认识她,即使亮出“我是省委的家属”也没用——可能是受某人指使以阻止陈上访?

    此言不可信。不仅“某人”不可能,警察也不可能如此幼稚,跟黄仕明打个招呼不就行了?

    据报道,打人时警察说“省长老婆我们都打”。打人后,武昌公安分局政委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么大个领导的夫人。”这两句话被广泛议论。说起来,警察没有法律概念是肯定的,朗朗乾坤,省委大院门口,摄像头照着,无私无畏。但警察至少明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可打,而政委先生连这一点都不懂。执法者不懂法,让人心慌。

    其实,陈玉莲以前是信法律的,是走法律门的。“在被打时,我们想,打人的应该是医院雇来的黑社会。”

    原来,2004年陈玉莲的独生女黄芃芃在湖北省人民医院就诊时死亡,陈认为是非正常死亡。报案后,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进行立案前的案外调查,并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院鉴定报告书》:湖北省人民医院“在对黄芃芃抢救及治疗过程中存在较明显失误,有的甚至严重违反医疗常规,上述医疗行为与死者黄芃芃心功能衰竭死亡的发生有着直接因果关系”。

    2005年10月13日,武汉市公安局文保分局正式立案,但至今没有结果,于是陈玉莲不走法律之门,改找省政法委副书记。

    陈玉莲是“医闹”?为了防“医闹”,7月2日,沈阳市27名民警担任27家驻沈阳三级以上医院安保副院长。此举广遭板儿砖:公权为医院私用,如何保证执法公正?有人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其第二十二条第十款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最后此举被废。

    患者和家属为什么要搞“医闹”?为什么不走正道?比如医疗鉴定,比如打医疗官司。回答是:不相信医疗鉴定,打医疗官司要扒一层皮。正道不通,黑道就发达了,“医闹”就有活干了,就黑社会了。于是医院请了警察,黑吃黑。但不幸,医院安保副院长又被废了,于是警察直接跑省委大院门口站岗打人了。

    武警站岗是名正言顺的,其基本职责之一是: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性、全国性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安全警卫。但警察就不同了,他们不能到医院站岗,也没有明文规定可到省委大院门口站岗,更不能不穿警服打人——虽然自拟了一个“信访专班”的机构。

    陈玉莲被打后,“大水冲了龙王庙”等议论透着幸灾乐祸的情绪,透着对执法者滥用公权的怨气以及对法律的不信任。但如此往下,可能就不只是怨气了。

    陕西省横山县波罗镇一座煤矿的产权纠纷存在多年,2005年12月榆林市中院判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该矿变更《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违法,应予撤销。2007年4月陕西省高院裁定支持榆林市中院的判决。

    但陕西省国土厅更牛,以一个协调会会议决定否定法院判决。国土厅人士说:“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

    法律门走不通怎么办?7月17日,波罗镇发生群体械斗,87人受伤。这是陈胜吴广的做派。

    都说细节很生动,很重要。但抛开所有细节,捋捋筋络,里面有更可怕的物件。那是什么?北京桑拿天灰蒙蒙,我看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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