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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政策出台

每人每天1斤粮10元钱 明年6月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8-11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王亦君)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发生后,为妥善安排好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民政部、财政部迅速与灾区政府研究制定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政策,并明确在中央财政安排的5亿元综合财政补助中解决资金来源。

    据介绍,目前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等原则,以衣、食、住得到基本保障,生活安定为目标。范围包括此次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三孤”人员重点施救。

    受灾群众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安置:一是应急安置。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损坏严重而紧急转移到临时安置点,或以搭建帐篷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食品、衣被等,保障其集中安置期间基本生活。二是过渡期安置。灾情稳定后,鼓励和引导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通过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租借临时住所、政府部门包保等方式,进行分散安置,发放临时性生活救助金,保障其在回迁重建住房或修复损坏住房前的基本生活。三是入住安置。争取今年入冬前,最迟到明年6月份完成倒塌房屋恢复重建;损坏房屋今年11月底前全部修复,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对入住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受灾群众的灾后生活救助政策分四项:一是应急期救助。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按150元发放生活补助资金,时限为15天。二是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粮、10元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款物,时限为3个月;“三孤”人员过渡期为3个月,每人每月按8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资金,过渡期满后,按正常“三孤”人员标准发放补助。三是遇难人员抚慰和安葬费。每一位因灾遇难人员,对其家属按8000元发放抚慰金及丧葬费。四是居住房屋倒塌重建补助。农村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每户平均补助两万元,需要维修的,每户补助4000元;城市受灾居民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中央每户平均补助2.5万元。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指导灾区民政部门进一步全面准确核查灾情,细化救助方案,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灾资金物资专账核算,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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